关于乡镇人大积极高效履职的思考
时间:2017/7/20 17:42:40| 作者:杨永胜|本文来源:凤庆县凤山镇人大主席团|点击数:
新常态下,乡镇人大正确把握处理好“三关系”,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迫切需要。理顺关系、积极履职,将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工作抓实抓好,可谓意义重大。结合我市“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活动的开展,结合脱贫攻坚及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笔者以凤庆县凤山镇为例,谈谈乡镇人大把握处理好“三关系”积极高效履职的思考。
一是把握好镇人大与镇党委的关系,积极高效履职。做好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镇党委是基层政权的领导核心,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凤山镇党委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新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人大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保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镇党委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凡是法律规定由人大决定的事项,交由人大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维护人大的权威。同时,镇党委通过总揽全局,协调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工作,提高全镇政权运作效率。凤山镇总结的典型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既要反对片面强调人大作用而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也要防止和克服以党代政、削弱人大作用的倾向。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是人民与党的关系的具体化。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乡镇人大要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对党委的主张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加以审议。经过充分审议,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二是把握好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积极高效履职。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决定的。凤山镇人大一直大力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支持是以监督为前提。多年来,镇人大对政府的各项重要行为都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还善于监督。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把监督的数量与质量统一起来,讲求实效。重大原则问题,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日常工作问题,不吹毛求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监督,通过调查研究,抓住问题的实质,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既看病,还开方。反之,如果有些代表缺乏深入调查,情况掌握不清,话说不到点子上,甚至说外行话,政府听了不服气,这种监督是没有份量的。同时,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如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对这些监督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切实达到帮助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是把握好乡镇人大与上级人大的关系积极高效履职。上级人大与乡镇人大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指导关系。这种关系,既给下级人大开展工作带来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上级人大通过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上级人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为乡镇人大提供指导帮助。比如,在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时,上下级人大联合行动,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工作业务方面,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乡镇人大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开展学习培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面对面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