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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不断推动县级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时间:2014/1/17 12:08:11| 作者:肖天瑞|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决定》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了明确的部署,《决定》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推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实现理论和实践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要始终坚持县委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是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决坚持、毫不动摇的根本原则。
    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牢固树立人大工作服从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中心工作为重,以经济建设为先,主动置身于中心工作的“第一线”,做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为推动凤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要坚决拥护县委的决定,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自觉维护县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决议、决定,依法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要坚决维护县委的权威,确保县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三要充分依靠县委的力量,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同意和支持。
    四要主动服务县委的中心,主动当好县委的参谋助手,自觉做到围绕中心工作来安排事项、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把发挥职能作用与参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县委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五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断增强县乡人大工作者的组织意识,接受组织监督,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拓展和丰富监督方式
    要抓紧制定出台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办法和程序,就凤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热切期待的社会热点或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专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持续监督、跟进监督、纵深监督,形成监督组合拳,直击问题根源,全面转变单一监督程序走完、使命就完、落实就难的现象,使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能懈气、不敢懈怠,使顽疾能够治愈、根阻能够打通,确保监督工作抓住问题的根本,解决现实问题,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工作效率,提升凤庆发展质量。
    要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工作监督,审查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和延伸,从支出结构和政策等方面重点加强监督,将监督窗口前置,要试行部门预算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扩大范围,做到在源头上把关,在过程上监督,在结果上审查,依法和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建立和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重点议案建议办理制度,围绕全县发展改革大局,紧扣人民诉求,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由常委会在会前牵头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能办好、急需办的几个议案和建议,提交大会审查通过,转交县政府重点办理,增强办理针对性。其次,要完善政府在人代会上书面报告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制度,每年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不仅要面商面复,对代表负责,更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向大会报告,为大会负责,以此强化代表对落实情况的监督。再次,要建立议案建议办理台账制度,凡重点交办的议案建议,必须进入县人大、县政府双台账管理,挂号联动督办。按照农林水类、公共服务设施类、民生保障类、经济建设类等分块设立台账,县人大各工委分别牵头指导和督办,按季度通报情况。实行议案建议跨年度办理机制,当年无法办结的转交下年继续办理,直至成功办结,代表满意。最后,要建立任命干部年终述职与报告办理议案建议情况相结合制度,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述职重点,由年度综合工作向重点报告办理议案建议和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转变。通过建立健全以上四项制度,提升办理实效,通过善始善终办理落实议案建议,全面保障代表参政议政民主权利,切实提升代表的政治地位,有效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激活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要抓保障,依法预算代表工作经费,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代表履职有经费、有阵地、有载体,服务选民有窗口、有平台。
    二要抓培训,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包干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身作则和区别对待、因材施教,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要抓平台,按照基层代表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布局,以每年不低于6个的规模,积极推进基层代表联组活动室建设;要按每年40名左右的规模,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要在切入点和着力点上加强把关和引导,增强活动实效,确保代表任期内都有能力为选民、群众办理一件以上事实。
    四要抓活动,充分利用代表活动室建设成果,实行人大工委负责制,分片区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联系群众、调查和视察等活动,试行县人大代表接见选民日制度和县级部门人大代表走基层制度,积极丰富代表生活,要把基层代表活动室建成代表之家。
    五要抓创新,组织代表持证视察、调查,独立开展明察暗访,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视察调查结果要直通常委会审议,作出的审议意见要迅速交办,进度和结果要及时向代表反馈。任期内,每名县人大代表至少要开展两次独立视察,形成报告报常委会。要不断规范视察-报告-审议-交办-督办-落实-反馈为主线的流程,既保障代表的监督权,又调动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高基层代表的地位,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最基层生根发芽,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六要抓重点,组织代表围绕“美丽凤庆、森林凤庆”建设、三规统筹、城乡统筹、市政建设,以及就医、就学、住房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开展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四)行使和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要紧紧围绕县委中心,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以全局性、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广泛性为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凤庆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政府性投资和地方发展战略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保、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研究确定凤庆县重大事项名录,建立重大事项名录台账。凡实施名录内重大事项,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进入法定监督程序,由常委会决定或备案,使决策更具权威性,确保县人大及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确保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五)严格干部监督,切实改变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重过程,轻实效的现状
    一要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到凡任必考、考必闭卷、任必合格,凡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均不能任命,通过严格的法律考试途径,切实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人大意识。

    二要扩大干部述职范围。不仅要改变述职的重点,还要改变只有部分干部年终述职的做法,每次县人大常委会都要把议案建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成效差、代表不满意的部门作为重点,有选择的指定一至二名局长述职,目标是政府组成部门任命干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以上。

    三要加强县级人大代表对干部的监督,特别是日常监督。
    (六)完善和强化自身建设
    一要增强学习效果。坚持抓好干部集中学习、网络在线学习、手机电子政务平台学习及干部自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科学组织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思行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干部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近期出台的系列新规,对以往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完善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审议意见处理和监督办法等工作制度和办法,与时俱进,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逐步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不断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基层人大的联系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与其他地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学习,不断扩大县乡人大干部视野,更新观念,强化对机关干部锻炼、提高、培养,着力造就一支敢监督、善监督、出效率的县乡人大干部队伍,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四要强抓作风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人大机关和人大系统先走一步、带头示范为目标,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系列新规在凤庆县的贯彻落实,狠抓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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