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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 准确把握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推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向前发展

时间:2014/1/23 1:19:35| 作者:肖天瑞|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就人大工作如何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浅谈一点心得。

    一、深刻领会系列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既描绘了未来中国美好蓝图,又勾勒出中国发展的重大战略,生动体现了全体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共同理想,深切表达了中华儿女的殷切期盼,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雄才大略、使命担当,更形成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理念。特别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人民民主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心,更加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现途径,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定位,发挥人大作用

    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以统领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充分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找准人大工作定位,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要坚定人大的政治定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而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特点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政权组织形式,他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探索中作出的历史选择,符合我们的国情、社情、民情,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完善和发展,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要坚持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拥有十四项职权。按照这些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要通过县级人大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职权,发挥作用,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三是要把握人大的工作定位。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监督机关,是代表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同“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方向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人大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特别是监督权时,要把握好点和度。把握好点,就是要围绕党委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项工作开展的难点,切实增强履职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开展工作监督,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把握好度,就是要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做到依法履职、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各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二)强化监督手段,找准人大工作着力点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必须围绕人大工作特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一要强化对人的监督习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的重要手段。应切实改变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重任命、轻监督的现状,严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到凡任必考、考必闭卷、任必合格,不断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受监督意识,严格任前监督。要探索任后监督新形式,逐步扩大干部述职范围,每次常委会都指定一至二名局长述职,确保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以上;要创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深入联系群众的优势,强化对任命干部的日常监督,推进干部作风深入转变。

    二要强化对事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热切期待的社会热点或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出发,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专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落实各项工作开展持续监督、跟进强化监督、纵深细化监督,全面转变单一监督“程序走完、使命就完、落实就难”的现象,使职能部门不能懈气、不敢懈怠,使顽疾能够治愈、根阻能够打通,确保监督工作抓住问题的根本,解决现实问题,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三)发挥代表作用,共筑中国梦凤庆篇章

    “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阐明了怀抱强国梦想与焕发前进力量之间深刻联系,更揭示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路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不仅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共筑中国梦的征程中,只有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真正做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才能汇集起强大力量。所以,新时期要更加注重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人大代表的带动、示范和引领,共筑中国梦凤庆篇章。

    一要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力,人大和“一府两院”,都要认真研究,精心办理,狠抓落实,通过办理议案建议,落实代表权利。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依法预算代表工作经费,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确保代表履职有经费、有阵地、有载体,服务选民有窗口、有平台,提升代表的地位。

    二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试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挂片包干代表工作制度,促进常委会密切联系代表,不断强化代表培训学习,发挥代表参政热情,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多方面优化履职条件,多措施保障代表履职,努力提升代表参政水平。

    三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人大工委负责制,分片区推进基层代表联组活动室建设,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抓实抓细代表述职、联系群众、调查和视察等活动,试行县人大代表接见选民日制度和县级部门人大代表走基层制度,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升代表工作实效。

    (四)强化自身建设,发挥集体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为此,人大机关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做到先行一步,带头示范。一要抓学习。抓紧抓牢人大干部政治学习,有的放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思行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切实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要抓制度。深入贯彻中央近期系列新规,全面梳理机关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各项议事规则,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三要抓队伍。进一步加大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逐步实现配备专职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基层人大的联系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学习,不断扩大县乡人大干部视野,更新观念,强化干部的锻炼、提高、培养,着力造就一支敢监督、善监督、出效率的县乡人大干部队伍。

    二、树立生态理念,推动绿色崛起

    为加快推动临沧绿色崛起,努力成就天地人高度和谐的大美临沧,市委作出了“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凤庆县委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以下方面努力,推动凤庆绿色崛起。

    (一)做到人大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统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牢固树立人大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县委决策部署的理念,坚持以中心工作为重,自觉发挥人大优势,充分调动人民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置身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线”,做“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积极参与者、支持者,做氛围营造者、行动先行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从而凝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做到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与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保持高度统一。要着眼于事关“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考察论证,依法依规,科学编制凤庆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相关重大事项名录,凡实施名录内相关重大事项,需报县人大常委会进入重大事项监督程序,使“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更加合法、合规,符合凤庆实际,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

    (三)做到人大监督工作与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保持高度统一。要围绕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就“森林凤庆、美丽家园、绿色产业、园林城镇、绿色招商和生态文化”等方面工作,选定课题、确定目标,突出重点,抓住要点,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逐一形成高质量的报告和审议意见,为县委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政府改进“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实施措施和方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在推动美丽凤庆绿色崛起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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