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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地方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11/28 17:43:16| 作者:曹宪勇|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点击数:

滇红茶制作技艺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筑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基,有效促进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和滇红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条例》被列入《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立法计划时间为2026年。为配合做好立法计划的实施,结合立法调研前期工作,现简要谈谈自己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地方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条例建议名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为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必将凝聚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强大合力,推动中华文化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凤庆是滇红茶的原产地,1938年冯绍裘先生在凤庆试制成功第一桶滇红茶,开创了用大叶种茶制作红茶的先河。滇红茶曾在产业救国兴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传颂为“抗战茶”“爱国茶”,造就了“一吨滇红茶换十吨钢”的辉煌成就,充满着浓厚的传奇色彩和家国情怀。滇红茶制作植根于冯绍裘等老一辈茶业专家的精湛技艺和云南丰富的大叶种茶资源,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博采众家之长,创造了“滇红工夫”“经典58”“金芽”“中国红”等一批驰名中外的滇红茶产品,有力地带动了云茶产业的快速发展。2024年7月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云南省商标协会共同发布2024年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榜,“凤庆滇红茶”品牌价值45.83亿元居榜单第6名、云南茶叶品牌第2名。

滇红茶制作技艺传承80余载,流传于凤庆的传统滇红茶文化,包括厚德、精工、恬静的茶道,独树一帜的产品体系,口口相传的制茶技艺,平心静气、物我两忘的养生理念,严谨苛刻的师带徒制度,老字号茶庄的经营之道和历代传承人践行的良心文化等精神内涵,是滇茶的典型代表,是我国传统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保护和传承价值。2014年11月滇红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家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成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1月滇红茶制作技艺参与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正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护好滇红茶制作技艺这张“世界级”名片,对于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提升临沧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推进建设区域性文化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进行地方立法,将各级各部门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的职责进一步法定化,能够为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并将有力地促进滇红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凤庆滇红茶”技术标准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凤庆滇红茶”是指以凤庆大叶群体种茶树鲜叶为原料,通过萎凋、揉捻(揉切)、发酵、干燥的初制工序制成干毛茶,再经过精制加工工艺形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红茶产品,包括传统工夫红茶、红碎茶和创新品类红茶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59号),“滇红茶制作技艺”被列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所属“申报地区或单位”为“云南省凤庆县”。可见,作为需要地方立法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对象是特指“云南省凤庆县”的“滇红茶制作技艺”,故建议条例名称为《凤庆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条例》。

二、关于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的系统性整体概念

对滇红茶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地方立法要坚持系统观念,技艺保护传承不应仅限于只讲加工工序,而应涵盖滇红茶制作全链条技艺体系,包括从原料管理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市场全过程各环节的保护管理、工艺传承、开发利用等内容,才是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的系统性整体概念(或者说是保护传承工作应当包括的整体范围)。根据云南省文化厅2013年11月25日审核通过的项目名称为“滇红茶制作技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按照其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重要价值、保护计划等所载内容,可将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的系统性整体概念归纳为原料、加工、产品三个方面:

一是原料环节方面。“初制把五关”中鲜叶选取是首关,鲜叶原料是基础。在滇红茶初制鲜叶选取关的传统标准中,鲜叶的品质由鲜叶的嫩度、鲜度、匀度、净度四方面决定,这就要求建立严格的茶叶种植、管护、采摘等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鲜叶的匀度要求按照标准采摘方法,提供老嫩一致、品种相近的鲜叶。如果品种不一、肥厚的持嫩性强的品种与瘦薄的易老化的品种鲜叶互相混杂造成鲜叶匀度差,就会影响加工环节并直接影响毛茶的品质。因此,可以说是先有茶叶的种植,后才有生产加工;先有原料的管理,后才有生产工艺。如果没有种植,何来的加工?如果不讲鲜叶品质,怎么来讲制作技艺?这就要求滇红茶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工作,首先应该解决好茶叶原料品种、基地建设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加工环节方面。滇红茶初制的传统制作方法有萎凋、揉捻、发酵、干燥四道工序,精制主要有筛分、风选、拣剔、拼合、匀堆、补火等工序。每道工序环环相连,只有关关都把好,方可制造出优良产品。把不好某一关,就会影响另一关,造成成品品质低次,甚至出现劣质产品。因此生产加工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技术规范,而保护传承工作的加工环节就应该明确技艺传承要求、限制不合格产品生产、禁止掺杂使假和以次充好等问题。

三是产品环节方面。产品及市场问题,就是技艺保护传承的价值实现问题和技艺的开发利用问题。技艺只有有了产品、有了市场,实现了价值,才能得到更好地、更长久地保护和传承。如果不讲产品,产品没有了价值或者价值无法实现,技艺就会难以传承下去。因此也可以理解为产品和市场是检验技艺保护传承的最终环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明确指出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内容包括“推出用滇红茶传统制作技艺生产的滇红茶产品精品并上市”。所以,技艺保护传承工作的产品环节方面就应该解决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包装、品牌建设与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市场监管以及鼓励产品创新、开发利用、文化传承与茶旅融合发展等相关问题。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立足于促进滇红茶产业更好地发展和制作技艺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而实际需要或应该开展的工作中,存在现行上位法规定依据不够具体、明确的问题,建议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一)关于专项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关于制定及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县文旅局于2021年11月制定了《凤庆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云南凤庆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红公司)于2022年7月制定了《滇红茶制作技艺十四五保护规划方案》,但县文旅局的“规划”针对的是全县所有非遗项目,对滇红茶制作技艺项目保护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不够全面系统,规定也不够具体明确。滇红公司制定的方案”属企业内部工作,对全县的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涉及的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生产单位没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与其他责任单位无关。可见,按照目前上位法规定落实后,实践中仍缺少一个针对全县范围的、涉及相关单位责任的、系统全面且具有较强指导作用的专项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法律同时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这一表述按现有规定难以准确界定和把握,“凤庆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是否达到这一规定要求、县文旅局或相关责任单位是否需要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又没有了具体的依据。所以,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来明确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实施工作的权限和职责问题,以便理清关系,明确责任。

(二)关于保护的主体责任和联动管理机制规定问题

滇红茶制作技艺在逐级申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过程中即明确了其保护责任单位为滇红公司,公司按要求制定了《滇红茶制作技艺十四五保护规划方案》并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但从全县滇红茶产业发展角度看,只确定滇红公司一家为责任单位不够科学合理,如前文所述,公司制定的方案”只限于自身内部,与其他保护责任单位无关,且作为民营企业难以牵头统筹、指导、推进全县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工作。从实际需要出发,为了促进滇红茶制作技艺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也为了促进滇红茶产业更好地发展,在督促滇红公司履行好保护传承责任的基础上,滇红茶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首先履行好“一法一条例”规定的责任单位职责,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所涉及部门范围和具体工作责任,并建立保护管理的联动机制。按照立足法定、依法履责的要求,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不改变原已申报认定的责任单位,而是明确和增加主管部门的非遗保护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联动管理工作机制。

(三)关于保护传承难以监管到位、执行标准不严、行业自律不强的问题

当前工作中,由于滇红茶制作技艺保护传承工作机制不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高效运行体系尚未真正构建,行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导致执行滇红茶制作的各项技术规程不严格,统一标准、宣传、形象、市场“四统一”工作推进落实有差距。众多使用“凤庆滇红茶”品牌的企业在制作技艺的保护传承上,标准执行不严,行业自律不强,有的降低了制作水平质量,粗制滥造有泛化趋势,影响了滇红茶的品牌形象。如:有的地方保护种质资源意识不强,制作优质传统工夫红茶的凤庆大叶群体种被随意嫁接改造为其他外来品种,优质原料基地不同程度遭到破坏;有的茶园非禁限农药过度使用,未实行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管理措施;部分茶企厂房建设标准低,加工设备陈旧落后,操作人员卫生习惯差,清洁化生产水平低;个别市场主体制作非标准滇红茶低价销售冲击和扰乱市场,甚至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针对这些现象,行业部门缺乏具体监管执法依据和措施,有效管控不到位,严重影响“凤庆滇红茶”品质核心竞争力和滇红茶制作技艺的传承利用。从倡导、鼓励坚持传统制作技艺标准,促进滇红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进行规范,用地方立法促进坚持标准,为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消费信心、发展信心。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保护管理的具体职责,并借鉴《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做法,对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加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制定相应罚则,保障技艺保护传承工作有法可依。

(四)关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问题

按照文化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五年认定一批,省级一般每三至五年认定一批。目前,凤庆全县共有经认定的滇红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49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4人、市级1人、县级43人。县内共有茶叶企业267个,茶叶初制所521个,SC生产资质企业99户,但拥有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的企业仅18户。由于“凤庆滇红茶”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掌握滇红茶制作技艺的实际传承者较多,但申报周期时限较长,导致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数较少。同时,随着“凤庆滇红茶”产业的不断发展,制茶企业是否拥有经认定的滇红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目前实际认定人数虽已达到非保护传承人“代表性”的要求,但从促进产业发展角度仍未能满足企业生产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传承人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规范不足,有的传承人对自身应尽义务认识不到位,落实各项义务不充分,加之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鼓励和督促传承活动的措施规定不够具体,传承人队伍梯队建设、传承能力提升工程都需要加强。因此,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完善市县两级滇红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缩短申报周期,扩大认定数量,强化对传承活动的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完备充沛的传承人队伍,以满足滇红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保护传承制作技艺的需要。

(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

“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11年3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1年3月20日,期满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3月20日,注册人为凤庆县茶叶协会。协会于2013年12月制定发布《“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了协会审批权及管理职责。为提升“凤庆滇红茶”产业组织化程度,凤庆滇红茶产业联盟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10月经民政登记成立,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包括“制定、完善、推行凤庆滇红茶生产加工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采用区域品牌+企业自有品牌方式,规范使用和管理区域品牌,共同打造凤庆滇红茶区域品牌形象”等内容。

标准体系实施管理情况看,“凤庆滇红茶”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执行的标准大多数是国标,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颁布,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3738.2-2017),部分产品执行企标。2021年12月云南省茶叶流通协会发布了《凤庆红茶团体标准》。凤庆滇红茶产业联盟、县茶叶协会、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团体标准基础上于2022年3月制定并发布了《凤庆滇红茶技术标准》,细化完善了从茶园管理、鲜叶采摘、初制、精制、审评定级、包装、产品标识等8项技术规程;2023年5月制定并发布了“凤庆滇红茶”经典58、滇红1938、新式茶饮基底茶三个滇红茶品类产品的凤庆滇红茶技术规范》。但团体标准和县级制定发布的相关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不能作为监管执法的依据。为了在品牌保护中标示出产品特质,突出地域特性和生产加工技术特性,目前县级有关部门正在办理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情况看,“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县级制定发布的相关标准是形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础和核心,对“凤庆滇红茶”的产地、原料、生产技术、工艺流程、感官品质、理化指标、农药残留、贮存包装等各项指标作出了专门规定。各制茶企业按规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产品质量达到要求的,方可在对应的产品包装物上印制使用“凤庆滇红茶”的商标图案和文字的专用标志。从实际情况看,凤庆县茶叶协会作为“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虽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和管理权,但作为社团组织履行管理责任,无论是县茶叶协会还是滇红茶产业联盟,商标管理职责都难以落实到位,无法保证“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不够具体明确,质量保证体系未能得到较好落实,加之“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广应用力度不够,滇红茶产业联盟现有成员企业110户,目前只有64户企业获得授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导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弱化,品牌价值未能得到较好提升。

因此,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滇红茶制作技艺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并细化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应当规定按照滇红茶制作技艺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凤庆滇红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图案和文字,并对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管理职责情况强化监督管理。

(六)关于相关历史遗产的保护问题

“一法一条例”规定了保护属于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凤庆茶厂老厂区、原县茶科所片区以及全县范围内尚存的安石茶所、大摆田茶所等“抗战茶”“爱国茶”红色记忆传承载体的一批老茶所、滇红茶文化遗迹、设施等都比较珍贵,但除文物外的相关历史遗产因责任不明而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有的历史遗迹、老茶所正在逐渐消失。从保护文化传承、促进滇红茶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来看,相关场所、遗迹、设施、基地等都有必要实行保护。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相关责任划分问题,保障相关历史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七)关于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的建设管理问题

“一法一条例”规定了设立展示场所、传承场所、传习馆等要求。目前,滇红茶制作技艺在全县范围内仅有一个传习所,有国家级传承人张成仁大师、省级传承人苏向宇大师两个工作室,其余传承人所属茶企,均未设立传习所或工作室,传承体验基地、传承场所建设标准不清,“非遗工坊”认定和建设能力不足,传承人带徒授艺的传承阵地少。此外,依托传承场所开展理论研究方面,课题工作站建设需加强,传承人研修交流不多,学术研讨不够,理论研究成果少,专业研究力量弱,文化内涵挖掘需要进一步提升。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展示场所、传承场所、非遗工坊等场所建设管理的相关问题,如场所的规范标准由谁制定、如何认定、如何有效监管以及相关责任划分等。

(八)关于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问题

“一法一条例”规定了学校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内容,但实际工作中因缺乏具体规定要求而未得到很好落实。建议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加强培训普及传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色传承基地,除职教学校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行专业性传承人才培养外,可增加开设中小学滇红茶制作技艺特色体验课,并纳入对在职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

(九)关于技艺的合理开发利用方面问题

“一法一条例”规定了鼓励和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当前实际工作中,滇红茶制作技艺与教育科研、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体验融入结合不足,有效利用非遗品牌影响力,推动文化保护传承、实现文化产品研发转化、促进乡村振兴和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加大非遗产业扶持、实现茶旅融合、助推乡村振兴还需加强。因此,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支持滇红茶制作技艺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引导建设茶旅休闲项目,促进滇红茶制作技艺非遗资源与茶产业、乡村振兴高度融合,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利用滇红茶制作技艺“世界非遗”品牌,有力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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