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1/10/29 19:42:41|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第96号)
根据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提请,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审议:
免去杜国龙同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杨 波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第96号)
根据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提请,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审议:
免去杜国龙同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杨 波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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