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8/8/31 15:41:02|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各乡、镇、民族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议事规则
(2018年8月23日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四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在不能及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遇紧急重大事项须决定,可由主任会议先决定,待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报请确认。
第五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第六条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适时举行。
主任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由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会议时间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安排提出,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的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确定。
需要主任会议研究的议题,联系的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应组织相关委(室)充分准备,形成材料按程序送审,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报送会议研究。
第八条 主任会议方案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适时通知组成人员、列席人员。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任会议的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十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协调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29日凤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