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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回答实录

时间:2022/5/20 11:02:07|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编者按:2022428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询问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凤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调研中发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报批、管理,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等14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询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直面问题作现场回答。杨群群、杨银才、罗志武、谢天艳、李凤彩、李凤萍6位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杨庆红、向国虎、鲁代帅、李珊4位基层群众代表旁听会议。现将专题询问回答实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新华乡人大主席李雪峰问:目前,全县13个乡镇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已建设完成,但只有118个村完成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启动了32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已建成26。请问:对照20169月《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6115号)和201810《凤庆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凤办发〔2018123号)的安排部署,118个村的公墓规划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怎么办?其余村还需不需要规划?全县还需要建设多少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才算完成规划建设目标?下步将如何推进落实?何时能够建设完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十三五”期间,全县开展了11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规划中,在确定公墓选址时,基于“既要优先选择荒坡、荒山、瘠地,也要兼顾交通便捷条件”的考虑,11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现行规划选址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继而制约了公墓建设用地等相关要素的及时保障,导致11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不符合报批条件。为不断调整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县人民政府将在推进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强化县民政、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的统筹,加强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将11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公墓建设项目规划用地。

(二)根据《临沧市殡葬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至“十四五”末,各行政村都要建有村级公益性公墓。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应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83个(不含社区公墓),在现有11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基础上还需新增6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具体数量以调研核实后为准)。县人民政府将根据《云南省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求、建设要求和审批要求,督促各建设单位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民政部门衔接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手续的,督促民政部门商相关部门开展公墓审批,成熟一批审批一批,争取实现13个镇级公墓在年内投入使用,村级公益性公墓根据审批情况在“十四五”逐年投入使用。

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勐佑镇人大主席赵鸿问:据调研了解,全县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累计投资达4542万元,其中省、市、级补助资金1274万元,缺口资金达3268万元。应拨付的1274万元补助资金目前尚未拨付749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1年应兑付殡葬惠民奖励政策补助资金78.4万元、免除火化费和运送遗体费66.6万元也未拨付。请问: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的缺口资金将如何解决?应拨而未拨的补助资金和应兑兑的奖补资金计划何时兑现?下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将如何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副局长樊林夏答:(一)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县人民政府将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解决一部分,各乡镇和村委会自筹资金解决一部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捐助解决一部分的方式来解决。

(二)关于应拨而未拨的补助资金和应兑而未兑的奖补资金,鉴于县级财力有限,国库资金调度困难,县人民政府将根据资金调度使用情况优先给予安排拨付,力争两年内拨付完成,其中2022年计划拨付350万元,2023年拨付544万元。

(三)下步在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县人民政府将通过采取积极向上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属地乡镇、村自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捐助、赞助的方式来推进公墓建设,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腾出财力和资金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金成问:目前全县已建成的39个镇村两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中,已投入使用32个,安葬骨灰1515穴、遗体19调研发现,已投入使用公墓绝大部分都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重建轻管现象突出,有的未建立管理制度,有的无专人管理,有的存在墓碑超标准、超规格情况等等。请问:针对当前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滞后问题,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县民政局局长陈林答:针对上述情况,县人民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和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能,积极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借鉴推广洛党厚丰村公墓管理模式(以村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政策规定制定公墓的管理费、石材费、劳务费的收取),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确保公墓管得了。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将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建成一家配备一家。同时,公墓管理单位依规收取材料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用以开展公墓的日常管护和绿化美化。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要求、明确工作时限,督促公墓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墓碑尺寸标准和公墓建设规格,严肃整改超标墓碑和超占墓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为主体抓好整改工作。

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段立文问:根据48日专题询问筹备工作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目前全县在推进殡葬改革和实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受到十三五建设用地要素制约,全县公墓(包括所有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均未得到行政许可。请问:1.同样都未得到行政许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否需要同观音山公墓一样关停整顿?2.已开工和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下步将如何采取措施完成合法性手续报批?何时能够办理完成?3.下步需要开工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如何保障?

县民政局局长陈林答:(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整改工作有明确区别,要求对涉及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公墓按规定补办手续即可;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的,要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擅自扩大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格位等问题的经营性公墓要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按照以上文件精神,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不需要进行关停,加快公墓规划修编及手续报批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加快完成已开工和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合法性手续报批。一是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公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项目立项报批及公墓审批受理等业务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报批手续报件组件、审批流程及工作时限。二是督促各乡镇将已建成的公墓和拟计划新建的公墓规划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衔接“三线规划”调整。目前各乡镇正按照县自然资源部门开列的资料清单完善报件工作。三是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土地征转用手续办理上至少用时6个月,所有报批工作结束后,要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及行政审批手续验收,争取今年12月完成不占生态红线、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行政许可审批。

(三)计划开工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进行选址,及时提交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获批并完成划拨供地手续后再动工建设。

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妇联主席黄慧书问:自开展拆除活人墓、禁止立生基工作以来,全县依法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拆除活人墓8002冢,整治拆除大墓豪华墓81冢。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但各乡镇拆除力度参差不齐,目前全县仍有9个乡镇尚未完成拆除活人墓3709冢,群众反响大。请问:拆除活人墓、禁止立生基工作下步将采取什么措施加以推进,未拆的活人墓计划何时完成拆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对未完成活人墓拆除的9个乡镇下发督办通知单,在下发通知单后6个月内完成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对财政供养人员未完成活人墓拆除工作的15个部门进行约谈,督促部门在约谈后3个月内完成。

(三)压实行业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压实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公安、综合执法、水务、交运等行业部门责任,加大活人墓的整治。

(四)压实个人责任。全面加强殡葬违法行为的排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再次进行专项摸排。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个人每年进行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申报。对摸排发现或个人申报发现的殡葬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帐进行销号管理。凡涉及干部任用录用和评先评优一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有殡葬违法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凤山镇人大主席赵兵:根据市、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所提出的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全县都要实现火化区火化率达100%”,但我县2021年火化区火化率仅为38.3%,达不到工作目标要求。请问:当前我县火化区火化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县民政局局长陈林答:(一)全县火化区火化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火化区划定难度大。目前全13个乡(镇)中4个社区(90个居民小组)、82个行政村(1311个村民小组)划定为火葬区的范围。出现了有的乡镇全部划为火化区,有的乡镇部分村划为火化区,出现了乡镇与乡镇不平衡、村与村不平衡的现象,导致了同一个乡镇执行不同的殡葬政策,可能在一条路上,因为所在的村不同,路上的人家执行土葬政策,路下的人家执行火葬政策,导致了火化区群众的抵触情绪,死亡后坚持选择土葬。二是学习宣传殡葬政策法规不到位。部分单位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殡葬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不到位,政策领会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目前,全县仍有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活人墓尚未拆除,仍然准备选择土葬或已经进行土葬,影响了全县的火化率。三是殡葬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全县仅建成1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骨灰公墓、26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与群众殡葬需求差距较大。且公墓因用地要素保障问题,已建成的公墓均未取得行政许可。进入已建成公墓的道路基础设施差,因公墓选址不得选在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缺少道路基础设施配套专项项目支持,建设的公墓距乡镇、村、组主干道路距离远,进入公墓的道路基础设施差,导致已建成公墓群众认可度、接受度不高,公墓使用率低。四是殡葬执法力量不足。全县殡葬执法大队现有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1名),3人均未取得执法资格。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殡葬改革执法编制和人员,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能及时处置,影响了全县的火化率五是民政部门日常巡察监督力度不足,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强制执行不到位,政策法规落实有差距。

(二)下步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安排部署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批。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量配备,严厉打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法规,加大公墓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管,做实资格审查审核工作。五是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进一步优化殡葬惠民政策的申报条件和流程。六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政策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七是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殡葬执法,管好源头,严肃查处逃殡土葬行为

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志荣问:据调研了解,观音山经营性公墓被关停后,县民政局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和县城居民死亡后骨灰在殡仪馆长期寄存方予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补助政策(但未向社会公告过),请问:1.目前县殡仪馆已寄存多少骨灰?有没有因未长期寄存而不予办理后续相关补助政策的情况(若有此种情况,已在观音山公墓入葬的有多少?只办理临时寄存的有多少?火化后不寄存的有多少?应火化而未火化散埋乱葬的有多少?)2.办理长期寄存的有多少?期限多长?分别何时办理?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多少?非财政供养的城镇居民多少?办理长期寄存的是否都属自愿?3.长期寄存费用如何收取?所收取费用如何管理使用?

县民政局局长陈林答:(一)县殡仪馆累计寄存骨灰72人,临时寄存13人,目前寄存59人,均为长期寄存,现寄存的59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没有非财政供养的城镇居民,办理骨灰长期寄存的都是由丧属自愿办理,长期寄存期限为20年。在长期寄存的59人中,于20199月办理的有1人,于20217月至12月期间办理的有34人,于20221月至今办理的24人,长期寄存骨灰的丧属都已办理了相关补助政策。

(二)我县有因未长期寄存而不予办理后续相关补助政策的情况,2021517日至2022430日,火化后不寄存的有69人,应火化而未火化散埋乱葬的有439人(439人中含财政供养和凤山镇全镇的死亡人员),现殡仪馆寄存的均为长期寄存,无临时寄存。县人民政府将加大火化区违规土葬行为的监管。

(三)按照《凤庆县发改局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殡仪服务项目重新调整的函》(凤发改价发〔2019150号)文件要求,县殡仪馆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为10/月。丧属办理寄存手续均按照该政策规定执行,且收取费用时由县殡仪馆开具经营服务性收费票据(票据为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四)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由于县财力困难,政府欠拨县殡仪馆火化费、运尸费等相关费用,所收取的部分费用由民政部门用于暂付火化专用柴油和殡仪车专用汽油等费用。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民政局限期整改。

八、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子美问:对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价格、公益性墓穴成本费等费用管理问题,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都有明确规定。但目前,社会反映观音山公墓存在价格偏高,部分已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道路基础设施差,消防池、焚烧池、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群众对应缴相关费用抵触。请问:目前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价格、公益性墓穴成本费等如何管理?具体收费项目有哪些?现行价格(收费)标准多少?下步如何加强规范管理?

县民政局局长陈林答:(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全县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以及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寿衣、寿被、花圈等延伸服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庆财政局关于对县殡葬服务项目重新调整的函》(凤发改价发〔20191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比如:欧亚5000型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700/具(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与丧属双方协商签字认可。

(二)关于经营性公墓价格。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要求,经营性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我县观音山公墓价格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2018年国家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安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进一步对经营性公墓价格进行了明确,指出了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20125月我县上报省民政厅《临沧市凤庆县经营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核算分析的价格为:一类墓穴出售价16888元至28888元;二类墓穴出售价14888元至15888元;三类墓穴出售价8888元至11888元。

目前观音山公墓墓穴价格分为15类,分别为:单价6800元的有90个,单价为8860元的有200个,单价为10860元的有390个,单价12600元的有250个,单价为13600元的有150个,单价为16800元的有250个,单价为18600元的有598个,单价为19600元的有300个,单价为21800元的有400个,单价为23600元的有160个,单价为24150元的有120个,单价为26600元的有424个,单价为28600元的有650个,单价为49600元的3709个,单价为49800元的有160个,其余的碑石、刻字、下葬、施工安装等费用为8480元,管理维护及其他费用为3000/年,观音山公墓合计费用最低为18280/穴,最高为61280/穴。

(三)关于公益性墓穴成本费。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可由公墓管理单位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价格部门给予协调和指导。目前全县仅有洛党镇厚丰村公墓已进行价格备案(每个墓穴10/月管护费用),其余农村公墓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于公墓价格监管下步工作。一是县人民政府将加强民政部门、物价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的指导。二是对获得行政许可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凡年检不合格的依法整治。三是对未获得行政许可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监管,一经发现违规经营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四是县人民政府将对观音山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问题进行干预,并督促民政部门加大经营性公墓费用收取情况的监管。

九、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磊问:当前,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寄存方式是提倡而非强制性规定),在公墓安葬骨灰也是殡葬改革着力推行的节地生态式葬法之一。因此,以寄存方式处理骨灰应该坚持丧属自愿原则,对财政供养人员和社区居民死亡后骨灰进公墓安葬的权利应当给予充分保障,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丧葬需求,而不得损害人民群众正当合法的殡葬权益。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三条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的规定,2021年观音山经营性公墓被关闭运营后,造成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和城镇居民在县内无处可入土安葬的事实,部分丧属不愿接受骨灰长期寄存方式,提出对死者火化后要入公墓安葬的要求,引起了社会强烈反映。县民政局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和城镇居民死亡火化后长期在县殡仪馆寄存方予办理后续的丧葬费抚恤遗属生活补助费相关政策做法,实际上已剥夺、侵犯了财政供养人员和城镇居民骨灰进公墓安葬的正当的殡葬权益。请问:1.本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恢复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和城镇居民骨灰进公墓安葬正当权益对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如何整改?2.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能否把观音山公墓合法手续报批、处罚违法行为、解决丧葬现实需求这三个问题区分开,将对人(经营主体)和对事(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改革需要)区分开,不将三者互为前置,在加快合法手续办理和对违法行为处理的同时,将公墓尽快恢复运营,切实解决丧葬现实需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县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规审批、合法经营”和“一边规范公墓合法经营,一边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的工作思路,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发改、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明晰具体责任人,加大观音山公墓存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大相关职能部门对观音山公墓手续办理的服务指导,推进观音山公墓合法化。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方面,对企业非法占用土地、超规模建设、预售墓穴等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非法占用土地予以经济处罚,对超批复规模的墓穴予以没收,对预售款项予以责令限期清退。一方面,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印发的《云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业务手册(试行)》要求,梳理制定企业应完善相关手续工作清单,并明确各部门服务责任人、工作时限,指导企业尽快完善手续报批。

(二)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合法性手续报批、处罚违法行为、解决丧葬现实需求三者都是推进观音山经营合法化的重要抓手,在合法性手续报批过程中,对已核实的存在问题要相应予以处置才能进入后续的手续办理,三者相辅相成。比如,在土地征转用手续报批中,上级要求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置情况作为报件的组件之一;又比如,明确超规模建设问题的处置后,才能明晰企业接续实施土地招拍挂任务。存在问题的处置制约后续手续的办理。

(三)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企业在5月底前向政府提交整改承诺,县人民政府于610日恢复观音山公墓运营,切实解决群众丧葬现实需求。

十、县人大代表、凤山镇凤山社区支书李凤彩问:目前,凤山镇象塘村风吹坡公益性公墓只限于西环路建设拆迁安置对象,凤山镇四个社区和象塘村公益性公墓皆未规划建设,四个社区和象塘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失地居民、低收入居民等群体身故后无公益性公墓安葬,群众反响较大,而扩建风吹坡公墓也还需要继续投入资金。请问:在当前财政困难无力投入新的建设资金情况下,能否将观音山公墓超规模建设部分调整为社区公益性公墓,以切实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符合政策进公益性公墓群体的丧葬需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202242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观音山规范管理工作,就超规模建设问题提出予以没收的处置意见,并与企业进行了衔接,企业接受观音山公墓超规模建设部分处置意见。

(二)县人民政府将加强研究把观音山公墓没收墓穴交由凤山镇人民政府申报为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并明确凤山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承接相关手续报批,切实解决凤山镇社区及周边村庄符合政策进公益性公墓群体的丧葬需求。

十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兴福问:根据48日专题询问筹备工作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是政府决定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当前我县落实殡葬改革政策的实际出发,观音山公墓有保障和服务群众丧葬需求的功能。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833号)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7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9号)要求,到2020年末要实现每个县区建成一个经营性骨灰公墓,其中明确要求凤庆县完善观音山经营性公墓相关手续。请问:按此要求,目前观音山经营性公墓相关手续已完成办理了哪些?其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有哪些?还需要新办理哪些?计划什么时候办结?各项手续明确谁专人具体服务企业办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经核实,企业已完成办理了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表及附件、法人登记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投资项目备案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等相关手续。

(二)企业报件资料还需补充完善: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云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业务手册(试行)》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原先向政法部门报告改为向民政部门报备。县民政局已告知企业并将《云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业务手册(试行)》送达企业,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具体服务企业办理,分管领导为茶汉文副局长,业务人员谭铭舜。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民政局1日内办结。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县水务局向凤庆长生园殡葬服务公司给予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但在公墓合法性报批过程中,县人民政府明确凤庆北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现需向县水务局作变更,具体业务由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股办理,分管领导为何永增副局长,业务人员为马超举,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水务局10日内办结。

企业报件资料需要新办理以下手续:1.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批复,县级服务部门为县发改局,由发展规划股办理,分管领导为杨正艳副局长,业务人员为施林萍。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发改局1日内办结。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县级服务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由法规宣教审批股具体服务企业办理,分管领导为李春旺副局长,业务人员为甘凤仙。该项手续需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负责跟进,争取在1530日内完成。3.不动产权证,县级服务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服务企业办理,分管领导为杨树荣副局长,业务人员为罗国梁。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1日内办结。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级服务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由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具体服务企业办理,分管领导为王建钧副局长,业务人员为杜新平。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自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级服务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由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具体服务企业办理,分管领导为王建钧副局长,业务人员为杜新平。在企业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自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将及时汇报争取,计划30日内出结果。但是,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首要基础是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观音山公墓业主单位及时开展农用地征转用报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征转用报批的部门是县自然资源局的国土空间规划股,分管领导为段丽红副局长,业务人员为字雪熔。

以上需要完善和补办的手续均已于20221月份政府约谈中向企业送达《云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业务手册(试行)》,明确告知企业按照手续规范办理的路线、内容及时完善。

十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洛党镇人大主席李星珊问:观音山公墓是我县为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所建设的,据调研了解,其现已办理的政府批文、发改立项、林地报批、环评备案等许可文书中,关于占地面积的记载从143.23亩到170亩不等,墓位从3600个到5000个不等;县民政局201336日《关于请求解决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中相关问题的请示》(凤民政发〔201310号)向政府提出公墓现征地170.21亩,规划安放20000墓穴202248日专题询问筹备工作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报告其建设规模目前应控制在4800个左右墓位。请问:在当前推进审批工作过程中,政府是否有必要重新明确观音山公墓的建设规模,需建多少墓位?实际用地多少?四至界线如何确定?土地勘测定界何时完成?由谁负责落实?同时,按照经营性公墓内应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位,能满足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安葬需求的要求,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应配建多少公益性墓位?谁负责划定?具体如何落实划定?如何办理提供使用的交接手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根据凤山镇4个社区居民2.4万人(不含农民),按照申请地常驻人口数量、年死亡率、满足20年使用需求等因素测算,应规划建墓位3312个,原政府批准的3600个墓穴可满足20年需求,县人民政府不需要对建设规模作变更调整。

(二)按照平地每亩建设不低于220个穴位、山地每亩建设不低于180个穴位计算,预计大约需要20亩。考虑到观音山园林公墓超标准建设的情况,实际用地面积需围绕企业获批墓穴规模以现场测量为准。土地勘测定界需要企业委托第三方完成,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88号)明确:“经营性公墓内应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位,能满足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安葬需求”,观音山公墓按要求配建公益性墓位。观音山经营性公墓的公益性墓位划定要由建墓单位提出划定区域,经4个社区确认同意后,免费提供城镇困难群众使用,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由企业与社区协商决定。但依照目前处置情况,观音山经营性公墓超规模建设部分调整为凤山镇公益性公墓,可以有效解决城区城镇困难群众安葬需求。

十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雪山镇人大主席周彩虹问:按照省民政厅云民发〔2021188号文件及相关工作部署,对经营性公墓要求加强变更经营主体的审批工作,并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作为变更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依此审核新的经营主体资质。观音山公墓因历史原因,目前实际经营主体为长生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根据2020422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23号),凤庆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中重点任务第二项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安排的内容,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推进凤庆县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责任单位就已经明确是长生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和县级相关部门了,但2022128日县人民政府告知书又要求由凤庆县北河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公墓经营许可证》。据48日专题询问筹备工作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称,因项目前期申办和获批主体都是北河公司,若要办理主体变更,该项目所有已获审批的事项必须要重新申报,因此县人民政府决定仍由北河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具体负责办理《公墓经营许可证》。请问: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取得合法手续后,经营主体是否可以变更?如可变更,具体手续该如何办理?能否将经营主体变更随同申办《公墓经营许可证》同时一并申报?

县民政局局长陈林答:2021916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许可业务手册(试行)》明确规定:(四)变更经营主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之一。2.原经营主体提出注销《公墓经营许可证》,并获得批准。3.拟变更经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并获得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4.用地等主要指标未发生变化,对原公墓单位工作人员及债权债务妥善处置。。凡符合上述规定均可变更经营主体。若凤庆县北河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观音山经营性公墓的合法手续,计划将经营主体变更为凤庆长生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要由凤庆县北河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墓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并获得市民政局批准,凤庆长生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向县民政局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并获得县人民政府同意,即可变更经营主体。在2022426日约谈企业中,关于经营主体的确定再次向企业作了说明和明确,企业均予以应允和同意。

十四、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税金问: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仍未完成合法手续的办理,客观上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原因,但对照《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照多想干得成事的办法、不找干不成事的理由和全县开展的三比三看主题实践活动、推行“1133”服务承诺的要求,观音山公墓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县人民政府应该从营商环境打造、市场主体倍增的角度,从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角度,研究如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请问:1.当前观音山经营性公墓的去留,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合法性手续报批,还是要彻底关停取缔,县人民政府对此如何决定?2.如果需要保留,县人民政府将如何解决存在问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答:(一)县人民政府始终尊重招商引资事实,把加强观音山经营性公墓规范管理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但由于诸多原因,观音山公墓一直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多次被云南省民政厅、临沧市人民政府督办和提醒。县人民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立足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的工作目标,对观音山公墓持以保留态度,并开展了相关服务工作和规范化合法推进工作。仅从20215月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到省、市民政部门汇报对接经营许可事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建专班对观音山公墓开展调查核实,目的就是要推动企业推进观音山公墓合法化,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

(二)经县调查组调查核实,观音山公墓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扩建墓穴、违规预售墓穴等问题。为解决好观音山公墓合法性手续报批、违法行为处罚、丧葬现实需求三个问题,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决定,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尽快对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扩建墓穴、违规预售等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时完成整改。二是由县人民政府、企业共同划定原政府批复3600穴的建设规模范围,由凤庆北河公司作为经营主体,继续完善3600穴范围的用地及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办理手续。三是督促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等行业部门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尽快使观音山经营性公墓合法化。四是公墓超建部分由政府进行没收,由政府交由凤山镇用作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五是企业在5月底向政府提交整改承诺书后,610日将恢复观音山公墓运营,财政供养人员和城镇居民骨灰即可进入观音山公墓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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