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2年(第6号)
时间:2012/9/17 2:18:29| 作者: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根据凤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双权的提请,凤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审议决定:
免去茶兴昌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廷普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新华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吴耀朝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泓渊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子荣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严之景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郭文才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文泽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