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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2年(第6号)

时间:2012/9/17 2:18:29| 作者: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根据凤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双权的提请,凤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审议决定:

免去茶兴昌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廷普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新华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吴耀朝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泓渊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子荣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严之景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郭文才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文泽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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