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6/29 17:30:40|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公室|点击数: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民族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应当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传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履行人大代表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大代表形象。
第三条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联工委)是凤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大代表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负责人大代表日常考核、管理并提供服务,县人大其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要协调配合,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县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县人代会,自觉遵守会议安排,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行使人大代表各项权利。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会前必须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
第五条 县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的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学习培训、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等各项活动,不能参加的应当向组织活动的机关请假。
(二)主动加强与选区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通讯、接待来访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和反馈选民提出的询问和有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县人代会召开之前,走访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形成有质量、有价值、具有可操作性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第六条 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定期就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选区选民的评议,届内履职突出的,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第七条 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本人提出辞职被接受的;
(三)届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
(四)按法定程序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本人因故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八条 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人大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第九条 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和选联工委主任对其进行告诫谈话:
(一)未经批准,一年内人大代表活动出席率达不到70%的;
(二)一年内没有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要求,两年内未提出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十条 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或劝辞:
(一)届内两次考核及选民评议差的;
(二)人大代表活动出席率两年累计达不到50%的;
(三)本人不再愿意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五)因工作或者职务变动,在人大代表结构中已失去原有代表性的;
(六)犯有严重错误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
第十一条 选联工委和受委托的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参加活动出席率的考核,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档案记载应详实、准确,并于每年县人代会召开前向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大代表所在的代表团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书面通报。履职档案将作为换届选举优先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及告诫、劝辞和罢免人大代表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实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制度,登记通报主要内容:
(一)出席县人代会的情况;
(二)在县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三)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情况;
(四)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的情况;
(五)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
(六)联系选区人民群众的情况;
(七)参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的情况。
代表须如实填写《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选联工委和受委托的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要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选联工委要加强与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工作指导,并通报登记表记实和参加活动的考勤等情况。
第十四条 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管理办法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选联工委负责解释,自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
在县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 | 参加会议情况 | 出席天数 | 缺席天数 | ||||||||||
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领衔提交的议案(件) | 附议提出的议案(件) | 领衔提交的建议(件) | 附议提出的建议(件) | |||||||||
在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 参加县人大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次) | ||||||||||||
参加培训和联 系选民情况 | 参加培训(次) | 人大代表述职(次) | 联系接待走访群众(次) | ||||||||||
列席有关会议 情况 | 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次) | 列席政府会议(次) | |||||||||||
其它履职情况 |
年 月 日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