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时间:2015/5/15 7:15:17| 作者:周子美|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兰的提请,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审议决定:
免去李慧林同志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慧林同志为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王罗强同志为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兰的提请,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审议决定:
免去李慧林同志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慧林同志为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王罗强同志为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