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凤萍等二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5/10/9 7:05:26| 作者:周子美|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民族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根据凤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双权的提请,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30日审议决定:
免去张凤萍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董碧富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此通知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