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时间:2019/12/13 15:33:40| |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2019年12月12日,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王兴安同志辞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及《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接受王兴安同志辞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