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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5/10/9 6:54:14| 作者:周子美|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2015年9月30日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

    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司法监督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司法监督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切实增强司法监督意识,积极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要增强宪法意识,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做到大胆履职,依法办案;加强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自侦案件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的追究力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要提高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确保司法公正;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健全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年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附: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分别深入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听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司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组认为,2013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切实改进司法监督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维护了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

    (一)维护公平正义,司法监督扎实有力。一是依法开展立案、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方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2013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6件,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件、撤销案件36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人,纠正漏捕24人,追诉漏罪3件,追诉漏犯3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4人、不起诉2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0件次,对侦查活动中不规范及存在问题的环节,提出检察建议20条。二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3件,获市院支持抗诉3件,最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2件。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不按规定交付执行、混关混押等违法情况向监管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发出检察建议10份。对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脱管93名、漏管24名。四是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8件,对法院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5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6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份。

    (二)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监督效力逐年增强。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背后的司法腐败行为,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腐败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成效。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18件,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6人,均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21万余元。

    (三)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流程监控机制。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在网上办理与流转,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公、检、法三个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自觉接受制约。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1件案件,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经复议公安机关仍提请复核,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复核,复议后未改变原决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发现,司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司法监督意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存在着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查办案件、轻纠正违法,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二是在监督中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发现不了问题,或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

    (二)司法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一是司法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没有形成,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督线索来源较少、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充分。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个机关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影响司法监督的效果。

    (三)司法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干警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结构有了较大改善,但与当前检察工作任务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足。二是司法监督社会效果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调查组建议:

    (一)加大司法监督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司法监督意识。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切实增强干警和社会的司法监督意识,积极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要增强宪法意识,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克服畏难倾向,做到大胆履职,依法办案,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自侦案件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要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要提高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司法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确保司法公正;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健全人才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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