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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时间:2015/1/26 2:18:16| 作者:周子美|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文件(十六)

 

凤庆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5年1月22日在凤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凤庆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凤庆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提请大会审议,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指导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狠抓财源建设,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财政支出,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政总体运行平稳,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一)全县预算收支及转移支付使用情况

1.全县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财政总收入完成75,636万元,占调整预算73,900万元的102%,比上年实绩79,240万元减3,604万元,减幅5%,扣除小湾电厂税收因素同比增9,987万元,增幅19%。其中:上划收入完成32,036万元,占调整预算31,000万元的103%,扣除小湾电厂税收因素同比增505万元,增幅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3,600万元,占调整预算42,900万元的102%,比上年实绩37,168万元增6,432万元,增幅17%,扣除小湾电厂税收因素同比增9,482万元,增幅30%。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29,715万元,占调整预算28,960万元的103%,同比减8,351万元,减幅22%,扣除小湾电厂增值税因素同比增180万元,增幅1%;地税部门完成28,139万元,占调整预算26,500万元的106%,同比减4,177万元,减幅13%,扣除小湾耕税因素同比增829万元,增幅3%;财政部门完成17,782万元,占调整预算18,440万元的96%,同比增8,978万元,增幅102%。

2014年完成基金预算收入12,345万元,占年初预算7,000万元的176%,比上年实绩19,433万元减7,088万元,减幅36%。

2.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3,666万元,占年初预算239,000万元的102%,比上年实绩215,168万元增28,498万元,增幅13%。

2014年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765万元,占年初预算10,000万元的138%,比上年实绩28,038万元减14,273万元,减幅51%。

3.全县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6,614万元,上年结余3,981万元,调入资金4,636万元,转贷资金800万元,收入总计249,631万元。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3,666万元,上解支出4,22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354万元,年终结余3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90万元、净结余93万元)。

2014年全县基金预算收入12,3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81万元,上年结余1,539万元,收入总计19,065万元。全县基金预算支出13,765万元,调出资金3,717万元,结余1,583万元。

以上收支数据均为快报数,待上级财政批复凤庆县2014年财政决算后,若有变化,再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42014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省、市共下达我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4,40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955万元。县财政按补助数及时安排相应支出。其中:用于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12,04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合理性支出3,793万元;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和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16,730万元;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政府性债务支出3,788万元。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4年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县考核责任目标,立足“生财、聚财、争财、用财和理财”根本原则,克难攻坚,狠抓财源培植、向上争取资金、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等工作落实,全县财政收支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完成实绩好于预期。

1.夯实基础财源,可持续增长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加大传统产业投入。安排拨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加大对烤烟、甘蔗、核桃、茶叶等优势产业投入,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提质增效,实现产业税收17,700万元。二是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安排拨付工业企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突出重点扶持企业经营发展,全年新升规企业6户,企业效益和创税能力显著增强,实现税收4,400万元。三是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支出。安排拨付郭大寨水库、云凤一级路、市政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22,550万元,加大了全县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力度,实现建筑业税收8,547万元。四是盘活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实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5,921万元,有效弥补了地方公共预算财力不足。五是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继续加强对全县重点企业及园区投产企业共45户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源调查及培训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核算及内控管理制度,为有效征缴应纳税收提供支撑依据。

2.加强向上争取资金和融资工作,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紧紧依托县域经济发展,巩固现有骨干税源,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积极向上对接汇报,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4年累计争取上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96,614万元,安排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19万元,推进了全县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以引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为重点,安排拨付专项资金1,336万元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拉伸产业链,促使县内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庄园经济提质增效,可持续增长的财源基础得到夯实。三是加强政银企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助保贷”等政银企融资平台,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研究获得金融支持的结合点,拓宽融资渠道推介可行项目,拉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动企业发展,2014年全县中小企业融资到位61,000万元,重大项目融资到位16,000万元,“助保贷”帮助7户企业融资8,500万元,政银企合作平台效果显著。四是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抓好园区建设等历年欠税工作措施落实,2014年共清缴欠税4,839万元;严格控制非税收入占比,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为38%,低于上级控制的非税收入占比2个百分点。五是优化支出结构。2014年县财政在保工资、保运转和保专款兑现的前提下,化解政府性债务8,427万元;突出保民生、保重点原则,2014年共安排拨付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五项重点支出155,58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64%,同比增22,530 万元,增幅17%,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财政财务监管,依法依规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狠抓财务监管和制度落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一般性财政支出管理,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凤庆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凤庆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抓好日常财务监管,加强对各预算单位财务账制核算资料的依法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财务大检查,落实抓好全县扶贫资金审计专项检查和“小金库”治理工作,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健全财政监管机制。强化预算资金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完善建立财政账户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督制约和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加强财会队伍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在年度财政财务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举办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分三期分别对所涉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县一二级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县财政系统干部和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财会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累计受训共457人,达到了培训预期的效果,为创设全县健康良好的财政财务管理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4年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持续增长后劲乏力。我县经济总量小,财源结构单一且互补性不强,税源结构不合理,一次性税源比重大,工业量小质弱,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础不牢的问题突出,小湾电厂税收缺口短期内难以弥补,财政收入增长形势十分严峻。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我县财力严重不足,政策性增支减收和重点建设支出压力大,资金供给与发展需求矛盾日趋加剧,财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弱。三是财政监管需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直接影响财政效能的发挥,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和深化财税改革力度加大,规范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管和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急需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税源情况,围绕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财政总收入增长8%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10%以上的目标,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有保有压、增收节支、讲求绩效、确保民生、力保重点和针对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呈常态化,刚性支出压力持续加大的新形势,以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建议对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作如下安排:

(一)财政收入预算

2015年,全县计划完成财政总收入81,700万元,同比增6,064万元,增长8%。其中:上划收入35,000万元,同比增2,964万元,增长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700万元,同比增3,100万元,增长7%。分部门收入任务为:国税部门20,00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00万元),同比减9,715万元,减幅33%,扣除小湾电厂增值税因素增4,156万元,增长26%;地税部门44,00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900万元),同比增15,861万元,增长56%,扣除计划征收的小湾电厂耕地占用税12,000万元后增3,861万元,增长14%;财政部门17,70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200万元),同比减82万元,减幅1%。

2015年基金收入预算10,000万元,同比减2,345万元,减幅19%。

(二)财力构成情况

根据列入的转移支付补助及财政收支结构变化情况,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财力271,00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3,555万元(返还性收入2,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6,890万元、专项性转移支付收入1,189万元、上级专款163,47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83万元(上年结转290万元、净结余93万元);调入资金362万元。扣除上级专项性转移支付、上级专款及上年结转164,955万元,2015年县级地方可用财力为106,045万元。

2015年基金预算总财力13,862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1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上级专款)2,279万元,上年结余1,583万元。

(三)财政支出预算

根据当年财力情况,2015年全县总支出预算为271,000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8,000万元,同比增24,344万元,增长10%;上解支出3,000万元。

2015年县级地方可用财力安排支出106,045万元,其中:经常性支出59,304万元,专项性支出43,741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

2015年基金支出预算13,500万元,同比减265万元,减幅2%。

1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

根据各级政策规定及我县的财力情况,2015年的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变动的有:(1)增加在职人员公务费500元/人.年;(2)增加村级办公经费10,000元/村.年;(3)增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550元/人.月;(4)增加村(社区)小组工作经费900元/村.年;(5)增加教育系统公务费5元/生.年(按学生人数测算);(6)增加清洁车辆经费8,000元/辆.年(增加拖拉机清洁车800元/辆.年);(7)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配套部分提高到345元/人/月,个人缴纳部分提高到69元/人/月;(8)其他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与2014年一致。

2.经常性支出预算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预算59,304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55,653万元增支3,651万元,增幅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63万元。

3.专项经费预算

2015年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专项经费43,741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32,735万元增11,006万元,增幅34%。

(四)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3,555万元,上年结余383万元,调入资金362万元,收入总计271,00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8,000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支出总计271,000万元。收支相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全县基金预算收入1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79万元,上年结余1,583万元,收入总计13,86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3,500万元,调出资金362万元,支出总计13,862万元。收支相抵,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15年财政工作主要措施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研判,为我们提供了推动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全县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确保实现县十六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为核心,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突出抓好推进财源建设、社会和谐、财政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顺应“新常态”,全力以赴培财源、推增长,坚定不移惠民生、强保障,锐意进取抓改革、求创新,竭尽全力保重点、谋发展,努力开创美丽凤庆转型升级发展新局面。

1.狠抓财源培植,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是巩固现有骨干税源。围绕烤烟、蔗糖、茶叶、畜牧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投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加快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依托现有优势及骨干企业,投入工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提升工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壮大工业总量,增加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夯实经济税收可持续发展基础。二是努力培植新财源。推进滇红生态产业园区核桃园中园建设,投入园区二期专项资金2,500万元,加快水、电、路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国知名坚果精深加工及仓储物流配套企业快速落户园区,延伸核桃产业链条,着力发展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增长快、创税能力强、有竞争力的产业群,提升工业税源的集约度,努力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三是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升投资拉动对财政增长的贡献率。四是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好土地收储中心和城投公司作用,以公开拍卖等方式,盘活县城西南片区、西环路和园区二期等存量土地,加快保障房出让力度,做大非税收入盘子,弥补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不足。

2.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依法强化税费征管。加大税源调查和税收稽查征管力度,形成涉税信息共享,治税工作共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与预测,掌握税源变化的动态与监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坚持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力争通过联合整治、稽查补缴等方式,不断创新征管方式,全面推进税费收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联合税务、国土、移民等部门,加强与华能澜沧江集团进行汇报协调,年内争取入库小湾库区耕地占用税12,000万元。二是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整合各种财政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推进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保障性住房、市政建设、交通、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6,334万元,“洁净凤庆”行动专项资金3,000万元,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社保及医疗卫生建设专项经费4,640万元,政法保障、消防、武警等专项经费2,131万元,化债资金1,000万元,征地股红及退股金专项经费3,000万元,乡镇岗位补贴专项经费2,500万元,项目前期专项经费2,4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和公车改革政策专项经费9,000万元,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3.狠抓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做好政策研究。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宏观政策和中央、省、市对下财政体制补助政策,及时掌握项目支持导向和信息,立足我县发展优势,强化政策对接,用好用活政策。二是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各级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并做好单位项目筛选、编制、储备和申报等前期工作,争取我县更多项目进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盘子,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提升项目资金争取实效,同时,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400万元,扎实做好各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4.狠抓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建设法治财政

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央、省、市财政要求,依托部门预算,突出全面统筹,科学合理编制全口径预算,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重点是加大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确保单位非税收入足额上缴,杜绝单位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结果锁定单位政府性债务,对新增债务进行统一规划和预算,严格审批,控制新增债务,以政府债务审计推动建立单位举债评估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将政府性债务偿还情况纳入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三是强化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扩大财政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丰富预算公开方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倾力打造“阳光财政”。四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密切关注上级政策,继续推进落实“营改增”试点扩面和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工作,重点是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和生活服务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5.狠抓银政企合作平台建设,提高融资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金融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办职能作用,梳理和研究金融政策,破解融资难题,借助企业服务团力量,通过开展送金融政策上门等活动,适时向县内重大项目和工业企业传递融资政策信息,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以及专题研究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政府项目融资遇到的问题。二是履行好县助保贷管委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动员更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体系,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定期举行政银企融资对接会议。落实抓好政银企融资合作项目推介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推动政银企三方达成协作意向,实现良性互动、三方共赢,努力提高资金到位率,增强融资对接实效。四是健全完善融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切实增强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科学性,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运作有序的政府融资职责分工体系,不断完善政府融资工作机制。

6.狠抓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以检查促规范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继续开展“收支两条线”年度稽查和重点项目等财政财务大检查工作,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以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强化财政财务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性经费支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实现规范经费管理的新突破,形成用制度规范理财行为和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推进全县财政财务科学规范管理。三是以严格预算执行加大预算约束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预算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制度,严控新增预算,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应编未报的支出经费,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努力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与时效性,保证预算执行效果。四是以加大学习培训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强化监管。积极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常态,认真组织开展对新《预算法》、财税制度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学习培训,针对财政财务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对财会人员相关财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严格职业操守,严肃财经法纪,依法依规理财,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大局。

各位代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保证财政收支预算目标顺利实现,对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确保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凤庆县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表

2.凤庆县2015年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凤庆县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凤庆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备注

预算科目

2015年预算数

预算科目

(功能分类)

合计

县级经常性支出

县级专项支出

上级专项性转移支付

上年

结转

上级
专款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46,700

一般公共服务

24,837

5,086

18,551

 

 

1,200

 

(一)税收收入小计

31,198

外交

 

 

 

 

 

 

 

增值税(25%)

3,330

国防

160

48

112

 

 

 

 

改征增值税

310

公共安全

7,298

2,555

2,130

1,113

 

1,500

 

营业税

9,000

教育

47,744

20,355

2,389

 

 

25,000

 

企业所得税

1,728

科学技术

684

122

62

 

 

500

 

    国税

960

文化体育与传媒

1,932

646

286

 

 

1,000

 

    地税

76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8,183

11,618

1,565

 

 

25,000

 

个人所得税

394

医疗卫生

33,215

7,339

876

 

 

25,000

 

资源税

36

节能环保

7,242

97

145

 

 

7,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0

城乡社区事务

6,234

798

4,936

 

 

500

 

房产税

1,100

农林水事务

44,895

5,407

4,488

 

 

35,000

 

印花税

230

交通运输

27,723

295

2,428

 

 

25,0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32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5,180

93

1,011

76

 

4,000

 

土地增值税

500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618

18

100

 

 

500

 

车船税

200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5

 

 

 

 

15

 

耕地占用税

4,55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契税

1,00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3,799

407

102

 

290

3,000

 

烟叶税

6,500

住房保障支出

12,867

4,297

420

 

 

8,150

 

(二)非税收入小计

15,502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941

123

118

 

 

700

 

专项收入

4,300

预备费

4,000

 

4,000

 

 

 

 

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

1,300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000

其他支出

433

 

22

 

 

411

 

罚没收入

3,002

 

 

 

 

 

 

 

 

其中: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2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200

 

 

 

 

 

 

 

 

其他收入

 

 

 

 

 

 

 

 

 

二、上划收入

35,000

 

 

 

 

 

 

 

 

(一)上划中央收入

17,957

 

 

 

 

 

 

 

 

增值税(75%)

9,991

 

 

 

 

 

 

 

 

消费税

10

 

 

 

 

 

 

 

 

企业所得税(60%)

6,480

 

 

 

 

 

 

 

 

    国税

3,600

 

 

 

 

 

 

 

 

    地税

2,880

 

 

 

 

 

 

 

 

个人所得税(地税60%)

1,476

 

 

 

 

 

 

 

 

(二)上划省级收入

10,834

 

 

 

 

 

 

 

 

企业所得税(24%)

2,592

 

 

 

 

 

 

 

 

      国税

1,440

 

 

 

 

 

 

 

 

      地税

1,152

 

 

 

 

 

 

 

 

个人所得税(地税24%)

590

 

 

 

 

 

 

 

 

耕地占用税(30%)

3,900

 

 

 

 

 

 

 

 

水资源费

1,650

 

 

 

 

 

 

 

 

营业税

1,552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200

 

 

 

 

 

 

 

 

矿业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

150

 

 

 

 

 

 

 

 

其他上划省级收入

200

 

 

 

 

 

 

 

 

 

收       入

支     出

备注 

预算科目

2015年预算数

预算科目

(功能分类)

合计

县级经常性支出

县级专项支出

上级专项性转移支付

上年

结转

上级
专款

(三)上划市级收入

6,209

 

 

 

 

 

 

 

 

增值税

359

 

 

 

 

 

 

 

 

营业税

 

 

 

 

 

 

 

 

 

耕地占用税

4,550

 

 

 

 

 

 

 

 

水资源费

1,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契税

 

 

 

 

 

 

 

 

 

其他上划市级收入

200

 

 

 

 

 

 

 

 

财政总收入

81,700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68,000

59,304

43,741

1,189

290

163,476

 

国税部门

20,000

上解上级支出

3,000

 

3,000

 

 

 

 

地税部门

44,000

体制上解支出

3,000

 

3,000

 

 

 

 

财政部门

17,700

专项上解支出

3,000

 

3,000

 

 

 

 

上级补助收入

223,555

补助下级支出

 

 

 

 

 

 

 

返还性收入

2,000

调出资金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

1,523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

477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8,079

 

 

 

 

 

 

 

 

体制补助收入

3,426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34,400

 

 

 

 

 

 

 

 

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1,100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9,779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

3,505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265

 

 

 

 

 

 

 

 

结算补助收入

2,020

 

 

 

 

 

 

 

 

化解债务补助收入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

738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收入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

1,113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

1,533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

84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16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163,476

 

 

 

 

 

 

 

 

上年结余收入

383

年终结余

 

 

 

 

 

 

 

上年结转

290

结转

 

 

 

 

 

 

 

净结余

93

净结余

 

 

 

 

 

 

 

调入资金

362

增设预算周转金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收入总计    

271,000

支出总计

271,000

59,304

46,741

1,189

290

163,476

 

 

凤庆县2015年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凤庆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备注

              

2015年预算数

                 

合计

当年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

一、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三、港口建设费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0

 

800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800

 

800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六、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三、节能环保支出

 

 

 

 

 

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四、城乡社区支出

11,621

10,000

400

1,221

 

十、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15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67

15

 

52

 

十一、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0,476

9,808

 

668

 

十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6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25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189

6

 

183

 

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9,808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631

25

400

206

 

十五、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十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58

146

 

112

 

十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146

五、农林水支出

600

 

600

 

 

十八、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十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500

 

500

 

 

二十、车辆通行费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二十一、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

 

 

 

 

 

二十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二十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

100

 

100

 

 

 

 

六、交通运输支出

 

 

 

 

 

 

 

    铁路运输

 

 

 

 

 

 

 

    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安排的支出

 

 

 

 

 

 

 

    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

 

 

 

 

 

 

 

    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

 

 

 

 

 

 

 

    民航发展基金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九、其他支出

479

 

479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479

 

479

 

 

        

10,000

   支   出   合   计 

13,500

10,000

2,279

1,221

 

转移性收入

3,862

转移性支出

362

 

 

362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2,279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2,279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上年结余收入

1,583

 

 

 

 

 

 

    调入资金

 

    调出资金

362

 

 

362

 

 

 

    年终结余

 

 

 

 

 

              

13,862

       支   出   总  

13,862

10,000

2,279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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