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时间:2023/10/31 10:44:52| 作者:陈官印|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10月27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三小一大六恒定”人大代表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听取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相关人事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小一大六恒定”人大代表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部分县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终止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龚治良同志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董昌勇同志为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德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赵廷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志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波,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