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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时间:2020/6/25 12:26:41| 作者:赵建平|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6月24日上午,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波、陈家军、李素华、潘伟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的工作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的情况报告、关于全县工业化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推进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关于全县工业化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王洪波辞去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林、黄冬梅两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及相关人事说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李寅萱、段锦云两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及相关人事说明;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统计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工业化发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接受王洪波辞去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黄冬梅凤庆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段锦云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陈林为凤庆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

李寅萱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玉磊,县人民法院院长范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朱利红,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家龙,县委办等24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室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杨文泽、龚明芳、罗忠卫、康朝德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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