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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时间:2022/8/30 20:07:25| 作者:赵建平|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8月29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庆县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1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凤庆县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报了县统计局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听取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议案及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凤庆县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凤庆县2021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接受:

曾光富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

陈林凤庆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吴有成为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定华为凤庆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

王建力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孔祥文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鲁  艳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利权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杜红蕾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凯琼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正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康正红,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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