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时间:2023/6/21 18:03:14| 作者:杨雪燕|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6月20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庆县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凤庆县2023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凤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说明,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凤庆县2023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朱红姝等四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县司法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凤庆县2023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接受朱红姝等四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免去:
陈德宏同志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程志同志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谢兴明同志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令军同志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正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凤山镇、雪山镇、大寺乡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领导,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