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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时间:2018/6/27 11:56:08| 作者:段定国 赵建平|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点击数:

6月22日上午,凤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文俊、陈家军、陈波、李素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凤庆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名朱媚同志为凤庆县出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议案及说明、《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凤庆县出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的说明、《凤庆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议案、《凤庆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8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城片区、平村片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临翔至清水河等6条高速公路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史忠怀、县扶贫办主任徐志坤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凤庆县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测评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凤庆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凤庆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定、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临翔至清水河等6条高速公路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并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凤庆县出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凤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凤庆县出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会议进行了选举事项。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青,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人民法院院长范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安;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负责人、县住建局等1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副主任,各乡镇人大主席,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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