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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切实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保障

时间:2015/2/5 1:30:48| 作者:杨洪|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点击数:

2015年初,中共凤庆县委批转下发了《中共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保障。

意见从依法行使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职权、依法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组织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等方面对乡镇人大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乡镇人大工作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把乡镇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纳入对乡镇党委的考核内容;乡镇党委应有一名党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要重视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及时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人员保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民族乡(含原民族乡整体改镇的镇)应配备一名副主席。优化人大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考核及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大干部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乡镇党委要为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固定的工作人员。三是经费保障。要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单列,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每年3万元列入预算,继续落实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500元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四是设施保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条件。五是活动保障。乡镇党委要安排好人大主席团和代表活动时间,代表依法参加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应按有关标准给予享受补贴,确保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六是加强联系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和协调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在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邀请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在召开其他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参加活动;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密切与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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