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时间:2024/2/21 15:20:11| 作者:陈官印|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数:
2月20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工作要点(送审稿)及工作报告报告人的决定(草案),
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接受李雪峰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了“一府一委两院”部分干部2023年度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提请人事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报告报告人的决定(草案)和、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草案,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决定接受李雪峰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免去:
唐建华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小湾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忠学同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唐建华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小湾中心法庭庭长;
李娟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李军鹏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接受接受朱利红同志辞去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并报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李娟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加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东红、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办公室主任、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